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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多款药品将迎无效专利挑战,巴瑞替尼、德谷胰岛素在列

药丸 药渡
2024-09-03


来源:药渡
撰文:药丸     编辑:安非他命

依据国知局消息,2023年11月,将迎来多项药品专利无效案件口审进展。涉及重磅药物巴瑞替尼化合物专利、德谷胰岛素序列结构专利等。


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01
化药——巴瑞替尼
1基本信息

巴瑞替尼是一款每日口服一次的JAK抑制剂,截止2023年10月,FDA已批准巴瑞替尼片用于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特应性皮炎、新冠病毒感染、斑秃。巴瑞替尼片在中国2019年6月首次获批进口,在中国获批用于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和斑秃两项适应症。


2中国专利平台登记信息
巴瑞替尼在中国药品上市专利登记平台上登记1项专利(ZL200980116857.7;

授权公告号:CN102026999 B),专利类型包括化合物及用途,届满日是2029年3月10日。


3 竞品信息
截止2023年10月24日,共有3家仿制有相关注册进展:

  • 1家获得上市批准文号(南京优科/南京力博维,2023年9月28日批准);

  • 1家提交上市申请(山东华铂凯盛,2023年9月13日提交上市申请);

  • 1家BE记录(杭州民生,2023年7月5日,首次公开BE预试验记录)。


面对重磅药物,而专利预计2029年到期,在研潜在厂家预计不少,等待陆续浮出水面。


02
生物药——德谷胰岛素
1基本信息
德谷胰岛素是新一代超长效胰岛素类似物,目前德谷胰岛素的复合制剂有德谷门冬胰岛素、德谷胰岛素利拉鲁肽注射液。


2中国专利平台登记信息
德谷胰岛素及其复方注射液在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上,登记序列结构专利(ZL 200480021733.8),2024-07-22到期(备注,经无效程序,根据无效决定第562083号,专利权部分无效);值得注意的是,无效决定第562083号的无效请求人,是吉林惠升生物。


用途专利(ZL200680053516.6),2026-12-21到期(备注:经无效程序,根据无效决定第561760号,专利权部分无效);值得注意的是,无效决定第561760号的无效请求人,亦是吉林惠升生物。


3竞品信息
截止2023年10月25日,德谷胰岛素及其复方注射液,仅原研1家在中国注册上市,暂无仿制获批上市。


  • 德谷胰岛素,1家申请生产,惠升生物(2022-07-15承办);
  • 德谷门冬双胰岛素注射液,1家申请生产,惠升生物(2023-05-07承办);
  • 德谷胰岛素利拉鲁肽注射液,暂无企业申请生产,多家企业申报批准临床,如通化东宝、联邦生物科技和惠升生物。


值得注意的是,惠升生物对德谷胰岛素登记的2项专利表现出锲而不舍的无效精神。在已作出部分无效决定的前提下,惠升生物依旧提出2项专利的无效请求。其中,序列专利无效案(ZL 200480021733.8)于2023年11月9日进行口审、制剂用途专利无效案(ZL200680053516.6)于2023年10月31日口审。


可见,对吉林惠升或者仿制厂家而言,专利权部分无效不是胜利的终点,提前合法上市销售才是。

03
专利无效案及后记讨论
化合物/序列专利如果能够被无效,那么意味着仿制可提前合法上市销售。如果站在仿制厂家角度深入探索仔细分析利弊,那么需思考的事项也很多。


首先,专利无效意味着该专利自始不存在,也就意味着该专利不再是所有厂家上市销售的障碍。


如果站在某个无效申请人的角度,一人打仗胜利则普天同庆,是否内心平衡?这时候,就要分情况讨论。


  • (1)假设自家的注册进度非常快而且后来者追上仍需时限,那么提出专利挑战并且首个获批的厂家,会获得12个月的市场独占期即中国政策优惠(前提是距离专利权到期超过12个月);

  • (2)假设自家的获批之前已有多家获得注册证号,但之前竞争厂家都是3类声明等待专利过期,那么自家提专利无效并且成功的话,依旧能够提前上市销售,实现弯道超车。


  • (3)假设自家已获批上市/即将获批上市,而且化合物/序列专利到期也仅剩1年左右,那么此时提出无效该专利的意义可能变得不大。因为无效申请到作出无效决定的时长预计1年左右,这段期间的精力和资本用于无效证据的组织/无效口审的参与等事项,不如考虑花时间和精力在其他项目申报上,或者着力攻破原研该产品其他专利障碍。


如果站在竞品仿制厂家的角度,紧密跟踪竞品厂家是否提出4.1类专利声明,动态跟踪相关专利无效进展,提前布局也是非常聪明的选择。


其次,对于某一仿制厂家,在无效程序中,如果能够有足够筹码与原研达成和解,共享市场亦是优质选择。而足够筹码的前提是,对原研专利的壁垒已有初步攻陷的可能。


再者,化合物/序列专利是最难跨越的专利类型,但除化合物专利外,晶型专利、盐型专利、适应症专利、组合物/制剂等专利,亦是仿制上市销售的障碍。只是现状原研碍于维权成本及精准打击考虑,目前诉讼暂不多。


综上,对于仿制厂家而言,在进行原研专利分析的时候,首先,需要跟踪原研在目标市场的专利布局,包括化合物、晶型/盐型、适应症、组合物专利等;其次,仿制的IPR与技术人员需要及时沟通进行专利侵权分析,必要时候,构建自己的专利壁垒;再者,仿制需要进行精准判断和评估竞品及各类型专利到期日,适时提出专利无效/规避声明,助力自家产品提前占据市场。


然而现实情况是,对于仿制厂家,专利无效或者专利和解的路还是很长,在药品专利/无效的认识上,大多数尚持谨慎和保守的态度,那么针对这类厂家,提升注册速度减少犯错误亦是一条传统优质路径。
*声明:本文仅是介绍医药疾病领域研究进展或简述研究概况或分享医药相关讯息,并非也不会进行治疗或诊断方案推荐,也不对相关投资构成任何建议。内容如有疏漏,欢迎沟通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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